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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由威權邁向後極權管治的香港,還談什麼法治和民主?
一、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四十七名曾參與香港民主派初選的學者、社運人士和前立法會議員被起訴顛覆國家政權,當中只有五人獲取保釋候審,其餘抗爭者均要在牢獄中等候「大審判日」;十二日後,中共人大決定修改香港選舉制度,恢復由中共操控的「選舉委員會」在立法會選舉的至少三十個議席,並設立參選資格審查機制,議會直選產生的議席比例由目前的五成大幅下降到三分之一。即將在六月二十三日開審的首宗國安法案件(「唐英傑」案),也大可能是首場不公開和不設陪審團的審判;事實上,國安法亦訂明,國家有權將相關犯人移交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送中」受審。
國際社會的主流反應,是判了香港「一國兩制」死刑:美國宣布香港已經是「一國一制」;英國和歐盟直指中方違反中英聯合聲明;著名的經濟評級機構「傳統基金會」正式在其經濟自由度排名剔除香港,與澳門一起列入中國評分,明示香港的經濟政策最終由北京控制。至於香港本地輿論,有將之比擬臺灣戒嚴年代,甚至認為香港情況比當年「美麗島事件」更壞,正步向臺灣的白色恐怖年代。
可以說,由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國家安全法生效當日起,香港正式踏入「二次回歸」,或是「二次政治過渡」;它經過由英國殖民管治過渡到中共的特區政體,今日再過渡到後極權社會的現實,粉碎了香港人追求的民主夢和篤信的法治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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