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翻譯文學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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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在一般情形下,人對於藝術並不一定或根本就沒有這樣的要求。其實這並不只是對一般人而言是如此,甚至對於許多時代性的大畫家來說,也未嘗不是如此。因為人之所求,大凡都是按照自己個性所能窮盡的事物,而很難達到以自身之所能盡,而知於自身尚未能窮盡或真盡之域。換句話說,人之所求,多半都在人的能力所能表達的範圍之內,卻很少有人之所求,通過自身所能窮盡的表達範圍,而直逼人性深極的生命的自體世界。總之,人之所求,多在形式或風格之間,而不在人性或生命之內。偉大的「畫家」與永恆的「藝術家」的差別即在此。

關於這種藝術上的意義,我們正可以拿和林布蘭同時的偉大畫家,做一番簡單而必要的比較說明:

我想誰都知道魯本斯是一個劃時代的偉大畫家,甚至不論是從他的宗教畫、神話、風景或肖像畫來看,他都是一個巨匠風格的畫家。尤其是他那種氣魄非凡的動力感,或出人意料的繁密構圖,統統是能人所不能,自古所未曾有。但無論如何,他仍只是巴洛克時代最偉大的「風格」畫家,而不是一個純粹「人性」的畫家或藝術家。或者我們在此所謂的「風格」,就是一種高度的技巧,在畫面上所完成的高度效果的表現藝術,或這種高度效果的真實表現,大概統統集中在統合了多種矛盾所呈現的dynamism(動力論)中。換句話說,像這種巴洛克時代的「風格」藝術,就是一種「力」的藝術。只是這種「力」的藝術,時常藉各式各樣的矛盾、神秘、暗示、戲劇性,而形成一種極具誇張性的震撼心的效果,但並不一定就能真實地深及於人性默然而不可盡的底處。

但另一方面,雖然林布蘭也被稱為巴洛克的畫家,或者有時他要被稱為巴洛克時代最具永恆性的畫家。不過我們一定要弄清楚,像這種過分簡略的歷史分期法,往往只能及於藝術的形式表現,而對於藝術本質的高度內涵來說,時常會形成極大的混淆與錯解。當然這不是一件容易說明清楚的事,因為任何一種藝術的完成,不可能不在形式上與歷史或傳統有著某種程度上的牽連。但任何高度發展的藝術,也都必具有特殊的個性內涵,並超越其時代形式,不過當我們一旦涉及藝術的個性內涵時,我們同樣也會像發現形式與個性間的差異一樣地,很可能個性和個性間的差別之大,幾乎已達到使我們必須要將一般的個性表達與一種終極性的個性表達,不加以徹底地劃分就不足以說明藝術極致發展之終極的高度內涵。

一般來說,藝術家接受歷史性或傳統性的影響,大概都只及於一般的形式表達,在這種情形下,我們當然可以將魯本斯、哈爾斯(Fran Hals, 1586-1666)和林布蘭劃為同一時代或同一型態的畫家。但假如我們一旦涉及藝術家個別的個性時,我們不但要將魯本斯和哈爾斯分開,甚至我們更要將魯本斯和林布蘭作清楚而嚴格的分別。不過事實上,我們卻知道得很清楚,在一般情形下,我們在探討藝術的問題時,往往只及於一些技藝形式的表面,甚至這種情形,當我們探討古代的作品時,來得尤其籠統而無深刻的著實處。其實,其中原因並不難瞭解,一則對於一種過去的形式而言,它已離今日很遠,已很難被人所真切的體會並瞭解,因此,當我們說人時常會以一種簡略而籠統的方式,以形式而處理某一歷史階段的藝術時,事實上,那往往就是因為我們連那件我們所言的形式本身,亦無一真正深刻瞭解的緣故,因為,對於一種形式有真正或深刻的瞭解,其實那是看到了在形式中所含有非形式的部分。這就是一種個性、一種心靈、一種精神,或一種線索繁密而難解之文化的源流與成果的探索。果真如此,我們試想看,就以巴洛克而言,假如我們真能得其真實而又幾乎是無盡線索的文化或精神內涵時,我真不知我們到底要怎樣以一種簡略的分期法,去劃分那些繁密難解的歷史事物,或又怎樣以一種簡略的形式說明,去徹底地瞭解那些看似被籠罩在同一形式下,但其內涵卻很可能大異其趣的藝術精神或心靈事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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