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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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主動防護到底要做對哪三件事,才能不怕醫療糾紛呢?本書會依「告知」、「病歷」、「錄音」這三件事的順序來說明。首先是「告知」,告知是醫師的義務,決定是病人的權利,只有透過主動及確實履行完整醫療及法律上的告知程序,也就是透過文中所提到「停不急,看清楚、說明白」三步驟,才能做到不怕醫療糾紛的第一步「告知」。因為只要是醫療糾紛或訴訟,病人法律上第一個主張的事項,一定是醫師沒告知或者告知不清楚,但真的是醫師沒告知嗎?實際上常常是醫師其實有告知,但在面對被要求證明自己時,往往提不出有效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確實有告知或者有按照醫療處置或規定來進行,此時就必須靠「病歷」來幫忙了。
 
醫師養成教育中,我們的確被教會了寫出一份符合醫療上的病歷,卻很少有機會學習到如何才能寫出一份符合醫療法規上的病歷。因為一份醫療上的病歷,僅能證明自己醫療專業上的診斷及處置確實可能無誤,但一份符合醫療法規上的病歷,則可證明醫師對於法律所規定需記載的項目沒有遺漏,例如主訴、處置、治療、告知、病人拒絕或者為何如此處置等應記載事項,法律上必需透過有記載這些項目,醫師才能證明自己真的有做、有說。然而臨床上很少有醫師會把每個病人就醫的過程,都記載得鉅細靡遺,醫療過程中常見醫師自己雖有告知但無法證明,或者病人不管如何就是堅持醫師未告知,甚至是病歷記載剛好漏掉能證明自己清白的部分,這時「錄音」就派上用場了。
 
不管你錄的是病人就醫過程中你與病人之間的對話,或者是你與病人在醫療爭議時的對話,其實很多人不知道,只要錄的是病人與你彼此之間的對話,就算沒有病人同意也不用擔心觸犯刑法妨害祕密罪的問題,只要不將錄音內容隨便外洩或圖利,也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刑責規範無關。因此「錄音」是不怕醫療糾紛,保護自己最後的一道防線,對於許多醫療糾紛與爭議,有錄才能不知誰死誰手,沒錄往往只能死於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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