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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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鄧給個說法
確認告知同意書有效性步驟二──看清楚。
 
當確認告知同意書有效性第一步驟「停不急」後,不是就馬上做處置,還要記得第二步「看清楚」。看清楚什麼?看的是同意書與病歷。同意書看有無漏的、缺的,而病歷則看已告知的部分有無記載,特別是不需同意書的處置部分。
 
本人簽名為優先
 
病人本人簽名為原則,除非萬不得已,千萬不要讓家屬代簽。另外,一式需兩份,而且一定要兩份都有醫師跟病人的簽名,千萬不要只簽一份,最慘的是,還把醫師有簽的那份給病人,自己留著的是病人沒簽的那份。
 
同意書可補充註記
 
千萬不要以為同意書上不能增加任何文字,原則上如果需要補充的地方,例如本案有可能改變術式,最好說明完後直接加註在同意書上,並且請病人在旁邊簽名。
 
8.確認告知同意書有效性三步驟(三)聽明白
 
案例
 
一名20多歲年輕人,車禍昏迷,腦部大量出血傷勢嚴重,判斷應該是活不了。儘管醫師向家屬解釋危險性與風險後,家屬仍拜託希望幫忙手術,急救之後病人依舊昏迷未清醒,家屬怒告醫師瀆職,甚至懷疑醫師的處置,希望醫師出示病歷、說明急救過程等等。這讓進行急救的醫師幾乎心灰意冷,認為家屬對急救前的說明「彷彿得了失憶症」,甚至表示「我們當時也聽不太清楚你在說什麼」,都讓他感嘆「家屬如此翻臉不認人,醫師現在更要舉證自己無醫療疏失,以後真的還有醫師願意這樣拼命救人嗎?」
 
分析與討論
 
當病人告醫師時,特別是在手術後出現不滿意的狀況下,最常出現的一句話,就是抱怨聽不懂醫師的說明。聽不懂,到底是病人真不懂,還是病人不想懂,或者是醫師根本不想讓病人懂。也許以往的醫療環境有可能出現醫師不想讓病人懂的狀態,但現今醫療氛圍應該不太可能了。因此如果是病人不想懂,就要靠前面兩個步驟,「停不急」和「看清楚」來處理;但如果是病人真的不懂,就是要想辦法讓病人「聽明白」。如何能讓病人聽得明白呢?就要用「病人的邏輯,醫師的觀點」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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