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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的經濟分析會說,給人們錢、讓他們接受某項責任,會增加而不是減少他們這麼做的意願。但是主持這項調查的經濟學家佛瑞(Brono S. Frey)和歐伯賀澤—吉(Felix Oberholzer - Gee)指出,價格效益有時候會因支持公眾利益等道德考量而產生混淆。對該社區的許多村民而言,願意接受核廢料貯存設施,反映的是公眾精神,也就是認同整個國家依賴核能,而核廢料又一定得找地方貯存的事實。如果他們的社區被認定是最安全的存放地點,他們就願意承擔這個重責大任。至於提供該村莊居民補償金,感覺上很像是賄賂、是買票。事實上,八三%反對補償金提議的村民表示他們不會被收買。這解釋了他們反對的理由。 

你或許會以為,增加一項金錢的誘因只會增強既有熱心公益的氣氛,並因此強化村民對核廢料貯存設施的支持,畢竟兩種誘因──金錢和公民義務──不是強過只有一個嗎?其實並不盡然。認為誘因可以累加是錯誤的假設。相反地,對瑞士的好公民而言,對個人報酬的期待,會將一個公眾問題轉化為金錢問題。當市場基準入侵之後,他們的公民責任感便被排擠掉了。 

這項研究的作者最後得到的結論是:「當公益精神勝出時,對於建設整個社會希求、但不受當地歡迎的設施,若想利用金錢誘因以提振支持率,所要付出的代價會高於標準經濟理論所建議的水準,因為這些誘因往往會排擠掉公民責任。」 

這並不代表政府單位應該只要把決定強加在當地社區即可。高壓式的管制會比金錢誘因更傷害公益精神。反之,讓當地居民擁有自行衡量風險的能力、允許人民共同參與決定哪個地點最符合大眾利益、給予所在地的社區於必要時關閉該設施的權力等,都是比較肯定可以獲得大眾支持的方式,也都好過只是收買人心的嘗試。 

用現金來籠絡人心,通常會遭到嫌惡,不過某種程度的補償則往往備受歡迎。各地方社區常會接受因在自己社區範圍內設置某些不受歡迎的公共工程(如機場、掩埋場、回收站等)而產生的補償。不過有研究顯示,如果是以公用財而非現金的形式作為補償,人民比較能接受。公園、圖書館、學校設備改善、社區中心,甚至跑步的步道或腳踏車車道等,都比錢更容易為人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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