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冊再版序
必須面對的三項挑戰──《面對兒童性騷擾,怎麼辦?》
史英
您知道,最容易受到性騷擾或性侵犯的,是那一種人嗎?穿著暴露的?舉止放蕩的?身材惹火的?不敢大叫大嚷的?應該都不太對;正確答案是:完全沒有一定的答案!換句話說,性侵是來自加害者,不是由於受害者,懷疑他或她為什麼受害,一點意義都沒有。
所有的研究都顯示,在任何社會裡,最容易受到性侵害的都是孩童;難道是孩童自身做了什麼事情,以致於特別容易招來這種侵害?其實誰都知道,就只是因為小孩比較無力自保而已。因此之故,英國的法律早已規定,學校教職員不可以碰觸學童的身體;美國也將「亂倫性侵犯」的追訴年限取消(因為受害者往往壓抑童年的家庭經驗,直到長大才能自覺);其他先進社會也以各種方式加強保護兒童的措施。然而,從法規制度上可以做的,都是事後的追訴,嚇阻作用其實有限;最根本的,應該還是要教會小孩預防和抵抗的方法。
但這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任何人,如果真心想要教會小孩保護自己,必須認真地面對三項重大的挑戰:
首先,我們必須準備好,接受許多他人的「不諒解」。以歐美社會的開放,在推行性教育的時候仍然受到很大的阻力;人們第一個反應就是,這不是鼓勵年輕人懷疑老師和長輩,挑戰師長的權威嗎?如果我們的孩子突然對爺爺說「你這樣摸我的頭髮,侵犯了我的身體自主權」,你想,爺爺會有什麼反應?
然而,我們必須教導小孩,自己的感覺最重要(要拒絕接受讓自己不舒服的動作),無論對方是任何人,包括正在教你這件事情的人在內;因為所有的研究都顯示,孩童性騷擾最高的比例是來自身邊的親友和師長或玩伴。在各種一般性的討論或座談之中,隨便問一下,幾乎每個人小時候都有過被性騷擾的經驗,而且,最驚人的不是受害比例之高,而是即使情況不算非常嚴重,也幾乎沒有人可以揮去心中的陰影。
這表示,教小孩是刻不容緩的事情;不過,一旦小孩相信「自己的感覺最重要」,他或她的反應往往是相當直接的(因為年紀小還不懂得包裝),這樣,或者就違反了平時關於禮貌、或「好孩子的舉止」的訓練。正是在這兒我們要做出取捨:是禮貌重要呢?還是保護自己重要?我們不可以忘記,正是那些乖巧聽話的孩子,最不能預防或抵抗。最近大家關心高中甚至大學生被老師「誘姦」的社會事件,認真說起來,要徹底預防這種事情,就是必須從小培養「說不」的能力。
我們必須謹記,適當的應對進退,應該是隨著年齡成長慢慢才學會的;如果在學會思考和判斷之前先學會「舉止」,因為舉止是一種行為模式,就可能發生「心中不願,行動無力」的事情。所以,是我們的責任,要讓其他成人或小孩明白,當一個小孩維護他的「身體自主權」的時候,大家必須容忍小孩表達方式的不夠成熟。
第二項挑戰是,我們仍然必須教導小孩,要相信人們的善意,以及這世界的美好,即使他或她必須時時記得保護自己。
傳統上「不要和陌生人說話」的那一套,現在是完全不管用的,因為要預防的,恰恰就是「熟人」。這實在相當困難,我們不能讓小孩以為每一個熟人都很危險;這樣的話,他或她要怎麼在這個充滿危險的世界裡活下去?那麼,如果不再是「給一個簡單指令讓小孩謹守」,還能有什麼教小孩的方法?
所以,「身體自主權」的教學,重點是要放在「相信自己」,而不可以放在「懷疑別人」之上;或者說,對別人的懷疑,必須建立在對自己的信心之上:不要小孩懷疑每個人,甚至要小孩相信每個人都是愛自己的,直到萬一發現自己有了相反的感受;小孩會問:如果我不去懷疑,怎麼知道危險的時候我一定會感覺到?好好回答這個問題,就是迎接這項挑戰的關鍵。
關鍵就在,不但要「相信自己的感覺」,而且要相信「自己一定會有感覺」,因為,你是你的身體的主人;事實上,我們的身體,是這世界上唯一可以由我們發號施令的領域,因此,它必不辜負我們對它的信任(我們叫它「舉手」,它不會反而去「投足」),而會把它對外界的反應忠實地回報給我們,除非我們不相信它(也就等於不相信自己),而把它的「感覺不舒服」的回報視若無睹。
所以,我們現在所談的教育,是關於「信任」的,而不是關於「懷疑」。
第三項挑戰是,我們必須同時教導小孩,萬一被侵犯並不是什麼嚴重的事情,不會有什麼「實質」的損失,或不可回復的傷害:慎重保護自己,是因為「身體自主」是基本人權,是任一個人的不可剝奪,必須維護的權利,但並不表示反過來的話,我們就會淪入萬劫不復之境。
前述比例甚高的性騷擾,之所以總是造成「揮之不去」的陰影,有一個原因是,幾乎所有受害者都感覺自己「被玷污」、「被弄壞」、「被佔有(佔便宜)」、「本來是留給心愛的人的東西被 」等等;其實,是這些不合時宜的「泛貞操」的概念,對人造成了真正的傷害,而不是單純的侵犯的物理事實。
一個很難否認的事實是,這些潛藏深化的「泛貞」觀,往往是父母師長在教導小孩保護自己的時候,順帶植入小孩心中的。傳統的教訓,總是離不了威脅與恐嚇:教小孩做一件事情,總是要誇大不那麼做的可怖或罪惡。非常諷剌的是,正是這種以保護為目的的教導,最終傷害了小孩。
所以,正確的教導方式,是要細緻地教小孩「怎麼做」;而不是一味誇大被侵害的後果,卻放著他自己一人去面對未知的一切。「演練」應該是必要的:事先說好是測試,讓小孩認真體會:哪一種情況下的哪一部位的哪一種觸摸是「不好」的,然後練習用什麼態度、什麼方式、什麼語言或行動、去拒絕或抵抗。
這兒也順便可以提到,如果不走「體會、思考、判斷」的路線,卻只提供「身體某些部位不可碰觸」的教條,絕不適當:這會強化那些部位的獨特性,增加其神祕與曖昧,引發被碰觸的罪惡感,破壞小孩對自己身體的正常看法;真正要教的是:無論什麼部位,未得你的允許,他人都不可任意碰觸,無論是否出於好意。
「得到允許」是一個重要的概念,這同時適用於小孩對待別人,或動物:我們應該教小孩,在撫摸一匹貓之前,應該經過試探(而不是粗魯地伸手),以便確保「牠不反對」;這樣做,是為了尊重牠的「身體自主權」,絕不是因為反之就會把牠害死,或造成牠終生無法磨滅的陰影。
以上,我們概略舉出了「三項挑戰」;意思無非是說,「教小孩」不容易,是一件必須用心、用頭腦、真心付出的事情,讓我們一起來努力。